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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4-22 00:00:00  浏览次数:12562  

白沟镇、管委会各部门:

《关于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
2017年4月21日

关于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保护耕地责任,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3﹞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总要求,以强化土地监管、严守耕地红线为目标,以解决土地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国土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宜居宜业、平安善美白沟”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管委会、白沟镇、村街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土地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土地监管关口前移,实现三级联动、部门协同,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做到土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健全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

全区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行管委会、白沟镇、村街“三位一体”的土地监管网络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全区土地监管,责任主体为管委会。

2、二级网格:白沟镇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二级网格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镇政府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土地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以村街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街“两委”干部,三级网格由村街“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区分片,村街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片内土地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网格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管委会与镇、镇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村街作为基础网格,村街“两委”干部履行土地耕地保护监管和违法信息上报的职责。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土地监管平台;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建立全区违法占地查处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占地状态。加强对国土部门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2、二级网格。白沟镇政府对辖区内土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实施土地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对白沟镇包片包村干部、村街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3、三级网格。村街“两委”履行对本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土地巡查、监护、报告职责,各村街“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保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干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巡查,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配合镇及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4、充分利用管委会、白沟镇、村街三级土地监察网络,进行定期巡查。村级每天巡查一遍,镇每周巡查一遍;管委会每季度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区规模的清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定时填报本周《土地巡查情况统计表》上报上级网格。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土地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土地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纪工委、白沟人大、社会舆论等,对土地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三级网格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部门分工

(一)国土部门:落实管委会开展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安排;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违法占地,通报镇政府,履行共同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区打击违法占地专项集中行动意见,强化土地违法案件和土地信访的调查、核实、处理,定期向管委会报告监管情况。国土所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土地问题,协助镇政府开展土地巡查工作,严防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土地监管档案。定期向镇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土地监管情况,专项问题单独汇报,突发及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二)规划建设部门:对违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查处,协同国土、镇政府查处违法占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三)公安部门:依法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在管委会、镇政府组织的违法占地拆除行动中提供人员保证,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以闹取利的坚决予以打击。

(四)供电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用电手续;接到国土、规划建设、白沟镇等单位查处违法占地通知后,配合执法,对正在用电的非法建筑物实施断电,拆除有关设备。

(五)财政部门: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登记手续。

(七)发改部门:配合国土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八)农业部门:严格审核办理种植、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手续,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会同国土部门做好违法用地复耕验收工作。

(九)环保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十)水利部门:监督履行水土保持责任,依法查处河道行洪泄洪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占地施工停水、断水工作。

(十一)金融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十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土地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受理移送的需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的案件。

(十三)检察院筹备组:对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查处;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法庭受理的土地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法庭: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审理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各类违法占地行为。建立法庭介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将 “强制执行”引入强制停工措施,国土部门在向违法占地者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如果相对人拒不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可就通知书内容向当地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庭合法性审查后,法庭可对相对人采取强制停工措施,将违法占地行为冻结在萌芽状态。

四、违法行为处置流程

(一)发现违法线索环节

通过二、三级网格土地监管和巡查、举报、媒体反映、卫片发现、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违法违规占地和建设行为。

(二)执法环节

镇政府发现本辖区违法用地行为后,会同国土所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拆除通知书》。对简易的、没有棚顶的违法占地建筑物、构筑物,在送达《拆除通知书》24小时内,协调国土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城镇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后,加大对违法用地现场的巡查力度,防止反弹。

对正在建设或使用中的棚顶建筑物,确属拆除施工困难的,在送达《拆除通知》和《违法建筑物公告》后,镇、村、国土执法人员采取每天巡查、断电、断水等措施阻止其继续施工,待复议、起诉(三个月)期满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法定期限内继续施工的,采取立即拆除、能拆多少拆多少等方式,遏制其继续施工。

对拆除难度较大、易引起突发性事件的,镇政府书面报告管委会,经管委会研究后,制定拆除方案,组织镇村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彻底清除,镇、村街委会负责督促复耕或恢复土地原状。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体系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白沟镇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土地监管网格体系,修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二)网格化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1日起)

镇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修订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确保区域土地安全。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网格化管理土地共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主管副主任,白沟镇镇长、公安分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国土分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网格化管理和土地共同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政府主管国土的副职兼任(后附领导小组名单)。

(二)健全规章制度。白沟镇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土地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共同监管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有效解决土地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查处土地信访问题和土地违法问题等情况。

(三)完善奖励措施。将土地网格化管理共同监管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并与干部任免、评优相挂钩。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对工作尽职尽责的,年终考核未发生违法占地的白沟镇奖励10万元,作为保护耕地、打击违法占地工作经费;对年度内未发生违法占地的村街奖励5万元,其中40%用于村街干部个人奖励,60%用于村街“两委”耕地保护、打击违法占地专项经费。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镇政府、村委会对辖区内土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发生违法占地面积较大或重大违法占地行为的村,对镇分管和包片相关责任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对村街“两委”以收取承包费、占地费、保证金及其他形式同意或默许违法占地,造成既成事实和集体财产流失的;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出租、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带头违法或纵容违法占地的;因监管不力,致使本村年度内出现违法占地的,给予村街“两委”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推诿扯皮、瞒报漏报造成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白沟新城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白沟新城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建军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白沟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增良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铁柱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福琪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谢书玉   党工委委员、白沟镇镇长

周爱民   规划建设局局长

曹文良   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郝国新   财政局局长

        韩 彪   检察院筹备组组长

高 翔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胡 坤   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胡继红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刘志轩   环保分局局长

贾旭东   法庭庭长

梁克斌   供电公司经理

高国祥   自来水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