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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沟新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6-02-28 16:28:16  浏览次数:859  


白沟新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白沟新城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冀税发[2021]5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32号)(2024年修正)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白沟新城城区”,是指东至雄县界、南至容城界、西至东马营镇界、北至泗庄镇界,不含村街、城中村及农村集体土地所属区域,并随城区发展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白沟新城城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征收与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含渣土、住宅装修垃圾等)、绿化作业垃圾和农业生产废物。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单位或个人征收的,用于将城乡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设施,下同)的零散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处理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含装卸,下同)和处置的费用。

第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应坚持“产生者付费、激励约束并重、因地分类施策、推动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在白沟新城城区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严格按照《保定白沟新城改革发展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白改发字[2025]24号)》执行。

第九条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相关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和工会管理的特困职工、商户、企业类由于停业、歇业、注销等需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商户、企业向征收或代征单位提供相关停业、歇业、注销的批复或登记材料,经征收或代征单位核实后,按实际停业、歇业、注销的日期据实减免、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交。

第十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月征收,缴费单位或个人应于每月5日前,足额缴纳上月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白沟新城执法分局组织征收,核定缴费金额等应征信息并推送至税务部门,由白沟新城税务局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入库。

第十二条  白沟新城执法分局应与相关委托的代征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受委托代征单位全额上缴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由白沟新城执法分局按实收征收额的5%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受托代征单位代征服务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入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垃圾处理费。

第十四条  受托代征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在其办公场所公布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也不得擅自减免收费。

第十五条  建立部门间收费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支持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全面有效实施。白沟新城执法分局、白沟新城财政审计局、白沟新城税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等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对抗缴、欠缴、漏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白沟新城执法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白沟新城执法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